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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焊、气割的一般安全要求

作者:王金亮发表日期:2016-05-06阅读量:18241

    1、气焊(割)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明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2、作业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3、氧气瓶、燃气(乙炔、液化石油气等)瓶必须经检验合格并且标志清晰有效,减压器、压力表等安全附件齐全好用。应远离高温、明火和熔融金属飞溅物10米以上,氧气瓶避免直接受热。

  4、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5、搬运气瓶时,必须使用专用的抬架或小车,不得直接用肩膀扛运或用手搬运,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在地面滚动,禁止用起重设备直接调运,氧气瓶、燃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冻结时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氧气瓶、燃气瓶必须按规定单独摆放,使用时确保两者间的安全距离。

  6、溶解乙炔气瓶使用时只能直立,不能横放,防止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表面温度不应超过30-40℃,不能遭受剧烈震动或撞击,避免瓶内多孔性填料下沉形成空洞(据资料介绍,下沉量超过150ml便会有爆炸危险)。

  7、使用的气体胶管必须符合国家要求,保存和使用时保证胶管清洁和不受损坏,避免阳光曝晒、雨雪浸淋,防止与酸、碱、油类及其它有机溶剂等影响胶管质量的物质接触,氧气与燃气胶管不能混用和相互替代。

  7、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佩戴劳动保护用品,进行登高作业时应有可靠和安全的工作面,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必要时设置安全网。

  8、使用焊(割)炬点火前(我国一般使用射吸式),必须先检查其射吸性能是否正常以及各连接部位及调节手轮的针阀等处是否漏气,点火时焊(割)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割)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割)枪爬梯、登高。

  9、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焊(割)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10、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把容器或管道清理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必要时进行强制换气通风,佩戴隔离式呼吸器等安全用具。

  11、进行铅、铜、镁等有色金属作业时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位应涂护肤用品,工作完毕应洗漱。

  12、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燃气瓶的气阀关好,氧气瓶应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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