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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有危害风险工种的劳动者享有职业保护权利

作者:郁万政发表日期:2016-07-01阅读量:189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并规定用人单位是劳动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也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责,同时,还对从事与职业病防治活动有关的机构、个人的职责作出了规定。


  用人单位要配备符合要求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治理存在于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


  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程度进行评价与管理;


  对劳动者进行健康监护;


  通过签订合同、作业场所告示牌和警示标识、培训教育,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的告知;


  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劳动者健康档案;


  进行职业病报告,对患职业病者进行救治,妥善安置;


  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落实职业病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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