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气割属于特种作业,操纵职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职员操纵证》,方准许上岗作业;
2、气割作业职员上岗时,要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安全帽、口罩、手套、防护鞋、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3、氧气瓶、乙炔发生器(乙炔瓶)与切割点、明火安全间隔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乙炔瓶)安全间隔5米以上;
4、气割作业点10米范围内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5、氧气胶管为红色,乙炔(电石)胶管为玄色或绿色,二者不准错接;
6、严禁把氧气、乙炔胶管挂在肩上或放在高温(高热)设备上,严禁用物件压住胶管;
7、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乙炔瓶)不能沾有油污,不准撞击、转动和曝晒;
8、氧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要留有余压1-2公斤;
9、乙炔发生器的防爆膜必须使用合格的铅箔片,严禁用铁皮、胶皮、铅皮等代替;
10、乙炔发生器在使用时,其水位应保持在规定高度上,防止因缺水致回火窜进发生器内引起爆炸;
11、气割作业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封闭割炬的乙炔阀门,再封闭氧气阀门,若来不及时应立即拔掉或弯折乙炔胶管;
12、切割艳服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或不明的封闭容器时,先要报告厂公司安全员同意;然后将容器清洁干净,经测爆员测试合格,并打开所有孔、盖后,才能进行切割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