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未领取操作证者,不能焊割。
2.在重点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采取措施,未经单位有关领导、车间、安全部门批准和办理动火证手续者,不能焊割。
3.在容器内工作时,没有12伏低压照明、通风不良或无人在外监护,不能焊割。
4.擅自拿来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况和构造情况下,不能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固体)的容器管道,未经碱水等彻底清洗和处理,消除火灾爆炸危险的,不能焊割。
6.可燃材料充作保温层、隔热、隔音设施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7.有压力的管道或密闭容器,如空气压缩机、高压气瓶、高压管道、带气锅炉等,不能焊割。
8.焊割场所附近有易燃物品,未作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能焊割。(焊接处10m以内不能有可燃、易燃物;高处作业应注意火花的飞向;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开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米)
9.在禁火区内(防爆车间、危险品仓库附近)未采取严格隔离等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10.在一定距离内,有与焊割明火操作相抵触的工种(如汽油擦洗、喷漆、灌装汽油等能排出大量易燃气体),不能焊割。